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提交部门:校办 提交时间:2009-3-24 8:45:10 字号:大 中 小
校办字〔2009〕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09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休息。
各单位在假期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愉快的假期。假期课程调串事宜,依据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执行。
董事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