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2009年选拔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日期:2009-03-1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2009年选拔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提交部门:国际处 提交时间:2009-3-6 15:37:33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的战略规划,培养具有海外工作经历、国际视野的各类人才,学校决定在我司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中选拔一批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经过培训后按国家汉办计划派出。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人文与社会学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50人,在读研究生40人,青年教师(45岁以下)10人; 2、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好的现代汉语基础和中国文化素养,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外语成绩优良。 二、培训安排 经选拔录取者将接受专门培训,培训由国际语言学院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依据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培训大纲》,主要课程有现代汉语、汉语教学理论与方法、中国国情与文化、外语、跨文化交际等。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培训时间:2009年4月至5月上旬。 三、赴海外任教安排 1、培训合格者,将被推荐纳入“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人才库”,根据国家派遣计划和我司校际交流项目,派遣至国外从事汉语教学1年或2年。派出时间为2009年5月至9月; 2、待遇:生活津贴为800-1000美元/月,另提供住宿、往返国际机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鼓励措施 1、凡被选派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凡已被保研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者,派出期间享受在读研究生志愿者的待遇。 2、凡被选派的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志愿者,学校允许申请休学赴海外从事汉语教学,原则上硕士生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博士生休学期限不超过2年;凡被选派的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在读硕士志愿者,在外教学可视为专业学习的实习阶段,计入相应学分。 3、凡被选派的青年教师志愿者,在外工作期间学校保留其基本工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校内其他同等待遇;青年教师志愿者完成在外工作任务后,在所在国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将予以鼓励。 五、报名与选拔 1、报名者持“公司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于2009年3月12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报名; 2、考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至16日。时间:8:30-11:30;13:30-16:30;地点:友谊会馆二楼大会议室; 3、2009年3月20日公布录取名单; 4、学校将于2009年3月10日晚19:00召开志愿者项目说明会,地点:东荣大厦报告厅。拟请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负责人与会并答疑。 咨询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5166659 85166825 联 系 人:辛 懿 陆志东 教 务 处 研究生院 人 事 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3月6日 -------------------------------------------------------------------------------- 附件 公司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