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及授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届(含2006年以后报名参加吉林省学位外语考试的2000年以来毕业的往届生)成人教育脱产、夜大、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已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
二、申报程序
1. 员工到所在办学单位申报。所有员工申报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应与学位外语考试准考证号或合格证号相一致,如不一致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受理。本次申报者应为2006年及2007年通过吉林省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员工,其中2007年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者,申报时需持从吉林省学位报名网站下载的“外语合格证书”申报学位,否则办学单位不予受理。
2. 自学考试员工要求持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单的原件,且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号相一致,如不一致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原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各学院负责人和审核人要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否则学校不予受理。
3.员工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成绩单、外语合格证等证号必须一致。
三、申报时间
员工申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