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从2014年起,公司研究生院及财务处对硕士公司产品经费执行新的管理措施,停止向培养单位划拨公司产品经费。
鉴于上述原因,从2015年秋季学期始,硕士研究生毕业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调研费、论文制作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等,均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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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