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字[2016] 17号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突出专业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加强对员工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所)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在学校总体指导意见之下,制订本学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各学院(所)按招生专业及复试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由学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经理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5.各学院(所)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基本要求
1.符合公司2017年接收推免生条件。
2.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安排复试。
4.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本校和外校的推免生),复试考生超出推免生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所)按一定比例自行确定复试人数;复试考生不足推免生招生计划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安排复试。
5.公平公正对待校内和校外考生,统一标准,一视同仁。
四、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学院(所)应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确定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
各学院(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所)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
4.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学院(所)要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有效地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推免生资格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对审核有问题考生要及时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限期对考生予以答复。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公司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考生在公司招生网上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
②居民身份证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员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③本科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④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2)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 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 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居民身份证、《公司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6.体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体检。各学院(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校医院沟通确定体检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431)85166029。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由学院(所)自行组织。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与方式由学院(所)自定,其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要求: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④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⑤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所)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员工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教师协助。各招生单位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单位要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复试的总体要求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关于录取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名额按照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5. 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考生按照各招生学院(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同意待录取”确认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七、关于信息公开
1.各学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及跨学科推免生的加试科目。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2.各学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复试成绩等信息;在调档审查后,招生办公室通过公司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31)85166371。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167449。
八、工作日程
9月18日:各学院(所)制订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同时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9月18日--9月30日:组织复试,并组织考生体检。
9月28日--9月30日:组织复试合格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
9月30日前:各学院(所)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10月25日: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并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
公司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