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职工积极性,鼓励教职工为学院发展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1. 学院业绩津贴是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经济状况等以自筹资金支付的津贴。
2. 学院业绩津贴分为基本业绩津贴和单项业绩津贴两类。
3. 基本业绩津贴是为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发放的津贴。发放标准由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当年经济状况确定。发放范围为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基本业绩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两次,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4. 单项业绩津贴是为在年度工作中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创收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团队发放的津贴。单项业绩津贴由学院班子或各系、办提名,公司党政联席会对发放项目、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进行审议后发放。单项业绩津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发放。
5.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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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